第2章
趙鎮(zhèn)子十篇趙鎮(zhèn)子著
地勢變遷;你這小草,春生秋枯,卻年年歲歲,扎根大地,生生不息。山川草木,鳥獸生靈,皆有其根,皆有其生,皆是天地本源所化?!?br>他頓了頓,繼續(xù)道:“大道源于這一本源,順應(yīng)天地之氣而生,便是循道而行。小草扎根土壤,汲取雨露,不與高山爭巍峨,不與江海爭遼闊,順其自然生長,便是順天而行,便是合于大道。若強行想要成為高山,違背自身本性,便是逆天,終究會枯萎消亡。”
小草聽后,豁然開朗。它不再羨慕高山江海,只是靜靜扎根山巔,沐浴陽光,承接雨露,努力生長。它看著山間的一草一木,一蟲一獸,終于明白,世間萬物,看似千差萬別,實則同出一源,皆如微沫,各安其生,各循其道,便是天地最本真的模樣。
此后,小草安然生長,春生夏長,秋收冬藏,歷經(jīng)枯榮卻生生不息。它終于懂得,萬物一原,大道至簡,順應(yīng)本源,便是天地間最恒久的道理。而這世間的一切生機,皆源于那混沌初開的一元之氣,皆如微沫,共生共存,這便是世界的本源,便是萬物的本質(zhì)。
2 論法
認識論——如何認識世界,判斷是非
原文
趙鎮(zhèn)子曰:法者,承天道而生,順人情而立,輔萬物之自然,護眾生之細微,非以威權(quán)制人,乃以中和定世也。商君書曰法者,國之權(quán)衡也,此乃法之表,而非法之本。法有終始,事有本末,人有大小,法亦分內(nèi)外,別輕重,合于和道,方為**。
曰法之始,起于眾生相守,萬物相安。天地萬生,皆如微沫,聚則成世,散則歸虛,無規(guī)則則和散,無約束則氣亂。故圣人制法,非為抑眾生之性,乃為護眾生之和,使尊卑不欺,高下相安,強弱相扶,此乃法之初心,合于萬物一原之道。
曰法之輕,乃日常之規(guī),立身之矩,規(guī)生活之序,明言行之界。輕法者,不苛不暴,寬而有度,順人之常情,合世之常理,使民安其居,樂其業(yè),言行有尺,進退有據(jù)。心內(nèi)有法王,不待外律而自正,人守輕法,則家睦人和,世風淳厚,此乃法之基,利于蒼生昌達。
曰法之重,乃存亡之繩,天命之契,定家國之序,判是非之極。重法者,不偏不私,嚴而有恩,順天道之理,應(yīng)眾生之愿,懲逆天害和之行,罰欺生害物之徒。成王敗寇,皆以法為尺,合法則昌,逆法則亡,非人力所能易,乃天道之所歸。
曰規(guī)賢矩圣者,必有大手筆不似凡人,以和為法,以德為綱,不尚嚴刑,不慕苛政,使法合于道,順于生。通于圣道者,非池中物他日沖上天,其施法于天下,不違萬物之性,不奪眾生之息,使法行而民樂,令出而世安。
曰法不可違天,不可害生。逆天之法,雖嚴必亡;害生之法,雖強必敗。法之要義,在相和而同,在護生貴生,使萬物各循其道,各安其生,同稟一氣,共守一法,此乃法之至境,與天道同昌。
注釋
1. 認識論:此處指認識世界運行規(guī)則、判斷人世是非對錯的核心準則,以“法”為核心。
2. 中和:不偏不倚、寬嚴適度,契合相和之道。
3. 法之表、法之本:法度的外在形式是治理工具,內(nèi)在本質(zhì)是護生、求和。
4. 輕法:日常言行、居家生活的細微規(guī)矩,溫和且貼近人情。
5. 重法:關(guān)乎家國存亡、是非善惡的嚴苛法度,公正且不容違背。
6. 以和為法,以德為綱:制定與執(zhí)行法度,以和諧共生為核心,以道德教化為根本。
7. 逆天害生:違背天道規(guī)律、殘害生靈的行為。
哲理故事:和法治世
在天地初定、生靈漸繁的時代,世間尚無規(guī)矩約束。萬物皆如散沫,各自隨性而行:猛獸肆意捕食弱小,人類部落互相爭搶食物與水源,草木被隨意踐踏,山川被肆意破壞,天地間一片混亂,原本祥和的生氣日漸消散。
彼時,有一個名為“和邑”的部落,部落族人原本和睦相處,共享食物,共御災(zāi)禍。可隨著周邊部落的爭搶侵擾,和邑也漸漸陷入紛爭,族人之間開始互相猜忌,為了一點利益反目成仇,部落日漸衰敗,眼看就要分崩離析
小草聽后,豁然開朗。它不再羨慕高山江海,只是靜靜扎根山巔,沐浴陽光,承接雨露,努力生長。它看著山間的一草一木,一蟲一獸,終于明白,世間萬物,看似千差萬別,實則同出一源,皆如微沫,各安其生,各循其道,便是天地最本真的模樣。
此后,小草安然生長,春生夏長,秋收冬藏,歷經(jīng)枯榮卻生生不息。它終于懂得,萬物一原,大道至簡,順應(yīng)本源,便是天地間最恒久的道理。而這世間的一切生機,皆源于那混沌初開的一元之氣,皆如微沫,共生共存,這便是世界的本源,便是萬物的本質(zhì)。
2 論法
認識論——如何認識世界,判斷是非
原文
趙鎮(zhèn)子曰:法者,承天道而生,順人情而立,輔萬物之自然,護眾生之細微,非以威權(quán)制人,乃以中和定世也。商君書曰法者,國之權(quán)衡也,此乃法之表,而非法之本。法有終始,事有本末,人有大小,法亦分內(nèi)外,別輕重,合于和道,方為**。
曰法之始,起于眾生相守,萬物相安。天地萬生,皆如微沫,聚則成世,散則歸虛,無規(guī)則則和散,無約束則氣亂。故圣人制法,非為抑眾生之性,乃為護眾生之和,使尊卑不欺,高下相安,強弱相扶,此乃法之初心,合于萬物一原之道。
曰法之輕,乃日常之規(guī),立身之矩,規(guī)生活之序,明言行之界。輕法者,不苛不暴,寬而有度,順人之常情,合世之常理,使民安其居,樂其業(yè),言行有尺,進退有據(jù)。心內(nèi)有法王,不待外律而自正,人守輕法,則家睦人和,世風淳厚,此乃法之基,利于蒼生昌達。
曰法之重,乃存亡之繩,天命之契,定家國之序,判是非之極。重法者,不偏不私,嚴而有恩,順天道之理,應(yīng)眾生之愿,懲逆天害和之行,罰欺生害物之徒。成王敗寇,皆以法為尺,合法則昌,逆法則亡,非人力所能易,乃天道之所歸。
曰規(guī)賢矩圣者,必有大手筆不似凡人,以和為法,以德為綱,不尚嚴刑,不慕苛政,使法合于道,順于生。通于圣道者,非池中物他日沖上天,其施法于天下,不違萬物之性,不奪眾生之息,使法行而民樂,令出而世安。
曰法不可違天,不可害生。逆天之法,雖嚴必亡;害生之法,雖強必敗。法之要義,在相和而同,在護生貴生,使萬物各循其道,各安其生,同稟一氣,共守一法,此乃法之至境,與天道同昌。
注釋
1. 認識論:此處指認識世界運行規(guī)則、判斷人世是非對錯的核心準則,以“法”為核心。
2. 中和:不偏不倚、寬嚴適度,契合相和之道。
3. 法之表、法之本:法度的外在形式是治理工具,內(nèi)在本質(zhì)是護生、求和。
4. 輕法:日常言行、居家生活的細微規(guī)矩,溫和且貼近人情。
5. 重法:關(guān)乎家國存亡、是非善惡的嚴苛法度,公正且不容違背。
6. 以和為法,以德為綱:制定與執(zhí)行法度,以和諧共生為核心,以道德教化為根本。
7. 逆天害生:違背天道規(guī)律、殘害生靈的行為。
哲理故事:和法治世
在天地初定、生靈漸繁的時代,世間尚無規(guī)矩約束。萬物皆如散沫,各自隨性而行:猛獸肆意捕食弱小,人類部落互相爭搶食物與水源,草木被隨意踐踏,山川被肆意破壞,天地間一片混亂,原本祥和的生氣日漸消散。
彼時,有一個名為“和邑”的部落,部落族人原本和睦相處,共享食物,共御災(zāi)禍。可隨著周邊部落的爭搶侵擾,和邑也漸漸陷入紛爭,族人之間開始互相猜忌,為了一點利益反目成仇,部落日漸衰敗,眼看就要分崩離析